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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创造与创新的理论分野谈起

2000-08-11 来源:光明日报 李怀 我有话说

一个民族的真正伟力根植于它的“两创精神”(创造与创新),这是人类社会迄今所能找到的对社会进步和发展的原因所做出的一个最有效的解释。在许多哲学家看来,人类社会的一切进步都可以归结为具有原始性的东西,都可以从创造中得到解释。所以,创造一向被视为是人类本质的最高体现,是社会发展的永恒动力。在经济学领域里,人们给出这样的解释:如果把人类社会缩影在生产函数所描述的图像上,就会发现,在这条呈上升趋势的生产函数曲线上,对于平缓上升的部分,人们可以用社会人口的增加比例来解释,并将其归属于静态增长(要素投入拉动型);对于陡峭上升的曲线,传统经济理论中的生产要素解释就显得无能为力了,只能启用熊彼特的创新概念来做出解释,并将这种增长看作是一种动态增长(技术拉动型)。新经济的出现更强化了这种解释的效果。目前,许多人都认为哲学和经济学所作的上述解释在本质上是同一的,没有什么差异。即创造和创新是一回事,只有概念上的差别,没有实质上的差别。事实上,许多著述也确把二者混为一谈,互相替代。但是,在我看来,二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尽管它们有一致之处。如果说二者的一致之处仅在于独创性这一具体涵义的话,那么,它们之间的关系更多的还是表现在差别上。

从词源来看,创造和创新不仅在汉语词汇组合上不同,而且英语的创造(creation)和创新(innovation)的基本含义也由不同的词汇来表达。Creation和Innovation都来自拉丁文。Creation最初的拉丁文本意是“种植”和“生长”的意思,意味着从无到有。Innovation的拉丁文词根nova表示“新的”意思,加上前缀in导致动词化,具有“更新”的含义,意味着对原来已有的东西加以更新和改造。由此可见,创造表示一个从无到有的发生过程,创新则体现在对现有事物的更新改造过程中。二者虽然都能给予认识主体一种“全新的”感觉,但是作为结果,前者意味着“从未见过”的结果,后者给人一种“旧貌换新颜”和“推陈出新”的感觉。所以,创造与创新的根本区别在于“出新”的前提是“有”还是“无”。

从应用的范围来看,创造主要体现在理论和思想的原创性以及这个世界和万事万物的原创性方面;创新则更多地被应用于技术、制度、管理等具体的事物方面。如社会生产被人类创造出来后,即自从人类社会有了生产,生产函数就被创新不断地加以重新设定。

从最基本的含义来看,创造体现着本体论和基本理论思维层面上的原创性;而创新则更多地体现了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的变革。例如,当创造在本体论和基本理论思维层面上展开时,就会产生一系列关于世界本质的理论和各门科学的基本理论。有了这一系列基本理论的铺垫,才有可能实现认识论和方法论层面上的创新。可以说,创新是建立在创造的结果的基础上并以此为依据对某一具体认识领域的再认识和再发现的过程。或者也可以说,创新是对创造所产生的对象的一种“再对象化”的过程。创新虽然建立在创造的结果的基础上,但它仅仅是对具有原创性的东西的有限地具体地应用。所谓“有限地应用”,是指创新具有一定的继承性,并非全盘抛弃,但它总要抛弃一部分或大部分旧东西。所谓“具体地应用”,是指创新的条件。即创新总是在一定的时空等特殊条件下发生的,具有某种时代特征。

从思维科学的角度看,创造是人类思维的跳跃,体现了逻辑过程的中断和非连续性;创新由于兼有继承和发展双重因素,因而是逻辑过程的连续性和非连续性的统一。也就是说,一个客体产生的原创性越强,新颖度越高,其思维的跳跃性可能就越大,其逻辑过程就可能表现出更多的非连续性。

从理论本身的结构来看,一个新的基础理论的“硬核”的形成,往往是创造的结果。而其“保护带”为了保护“硬核”,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这样就使得理论“保护带”的替换成为创新的结果。可见,在基础理论的形成过程中,创造和创新起着不同的作用。创造给予它的客体以“生命”的起点,完成了一个事物或理论从无到有的过程,创新接着继续完成该事物或理论的修正、补充、完善以及新陈代谢的过程,使其“生命”得以延续并日益趋向于完美,因而所形成的结果也不尽相同。如果说创造是某种“生命”的发生机制的话,那么只有创新,才能以使该“生命”走向成熟和完美。

总之,创造的伟力在于它的原创性能够孕育前所未有的东西。然而,创造并不意味着完美。只有创新才能使我们踏上寻求尽善尽美的不归之路。因此,创造与创新是推动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永恒动力,我们无法说清楚究竟哪一个更为重要。众所周知,美国是一个善于标新立异的民族,具有极强的创造性和冒险精神。这使美国一直走在世界的前列。日本则是以模仿加创新的模式来推动经济快速发展的,短短几十年的时间,就站在世界经济大国的行列里,其经济发展的奇迹令世人瞩目。历史告诉我们,走在世界前列的民族,无不是“两创精神”(创造、创新)弘扬的结果。在21世纪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竞争将更为激烈。如果把一切竞争归结为科学技术、人才或制度的竞争,还莫不如进一步归结为“两创精神”这一人类社会制高点上的竞争。中华民族要想在21世纪崛起,舍此绝无他路。目前,我们如果能够真正认识到这个问题,还为时不晚。现在要做的是:第一,认真清理不利于“两创精神”的环境因素,建立一个适宜“两创精神”成长和弘扬的制度环境,以制度建构来克服由妒嫉心理造成的人际关系环境障碍;第二,把培育“两创精神”作为国民教育的首要目标,从小抓好素质教育;第三,鼓励“两创精神”,就必须建立起允许失败的社会保护制度。不言而喻,机遇与风险同在,成功本身就意味着曾有更多的失败作为铺垫,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保护失败者就意味着对“两创精神”的鼓励。现在,可以毫不客气地说,在人类社会竞争的制高点上,对于培育一个民族“两创精神”的任何投入,其产出的边际收益将永远是递增的。新经济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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